1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、市教育两委、学院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指示精神,并组织完成相关的落实工作;
2、负责定期检查、分析和总结学校科研工作情况,制定、实施、完善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;
3、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
4、组织各类纵向科研课题申报、开题、中期检查、结题、经费使用等课题的日常管理,向主管部门报送科研计划、总结和数据统计等工作;
5、拓展横向课题的服务领域,负责合同审批、监督执行及经费管理工作;
6、负责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推荐与管理;
7、负责组织学院科技成果的评审、鉴定、登记、申报奖励、推广应用、申请专利等工作;做好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;
8、负责职称评审、年度及聘期考核等科研材料的审核工作;
9、牵头组织校企之间科技合作事宜;
10、负责组织对外学术交流活动。